泸西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认真区分不同情况并给予严肃处置,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问题61个。
勤用“第一种形态”,防范萌芽问题和纠正轻微违纪问题。以提前防范为重要抓手,不定期分析研判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梳理问题脉络,找准问题根源,运用以案警醒等方式敲打提醒,防患于未然。对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低保动态调整中可能出现的入户调查不深入、家庭情况掌握不准确、调整不精确等风险点,共对村组干部开展防范性谈话151人次,低保评定程序更加规范,大量潜在问题难以冒头。针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出台《泸西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情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2017年共批评教育455人次。
严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2017年对1名长期不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劝退,对向上级汇报脱贫攻坚相关情况时弄虚作假、履职不力导致帮扶措施不精准的金马镇党委书记进行职务调整,分别给予存在评定低保不走程序、工作失误影响群众享受医保政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4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敢用“第四种形态”,惩处贪腐问题。对胆敢向扶贫专项款物伸黑手的,坚决严肃查处。2017年对2名贪污截留群众低保金、养老金,虚报冒领孤儿补助款的村组干部,先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坚持问责追责,对失职失责的坚决倒查追责。2017年及时给予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的金马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通报问责,给予三塘乡党委、金马镇党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对向阳乡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书面诫勉问责,对白水镇1名副镇长进行通报问责。(张雁飞 钱为群)